业内呼吁改变多标并行现状
根据公开报道,《节水型卫生洁具》规定,节水型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用水量应分别不大于5.0升、6.0升、3.0升;高效节水型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用水量应分别不大于4.0升、5.0升、1.9升。标准同时对陶瓷片密封水嘴的节水性能和水嘴流量范围做出了规定,此外,其还对节水型淋浴用花洒进行了分级,共分为三级,Ⅰ级为节水性能最好,Ⅱ级次之,Ⅲ级为基本要求,并要求将流量等级在产品明显部位标明。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中心水暖卫浴实验室主任赵钢介绍,由于是新发布的标准,还没有正式印发,“估计要到10月份大家才能看到原文。”目前作为检测机构人员,他也只是在媒体报道中得知相关的数据。“现在很难对其中技术要求作出解读。”不过,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获得的数据来看,新标对节水卫生器具做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记者发现,以坐便器为例,国家有《卫生陶瓷》、《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这两部国标,其中都对坐便器的节水性能作出规定,前者规定“节水型坐便器”为用水量不大于6升,后者则以“单挡为5.0升,双挡为4.0升”为判定标准。即将实施的《节水型卫生洁具》中又有如上文的规定。到底以哪个标准为准?赵钢介绍,现在前两个强制标准在平行使用,目前市场上6升冲水量和5升冲水量的都可称为节水马桶(马桶装修效果图)。不过,《卫生陶瓷》标准正在修订,其中节水坐便器用水量已与《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标准协调一致。至于新标准,业内人士认为其在节水卫生用具推广上的作用不言而喻,但多个标准同时存在的局面应该尽快改变。
时下正是夏季用水高峰,北京缺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消费者选择节水卫生用具来减少用水量是普遍的选择。赵钢提醒,节水卫生用具的前提是符合产品的功能。“所有的节水性能标准执行的前提都需要产品符合生产标准的要求。比如,马桶的用水量很小,但要冲很多次才能冲净,反而费水。”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考察产品的基本功能,不要只盯在“节水”二字上。
新法规
违反消法处罚有了详细办法
继2014年新消法发布,今年3·15《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中,对网购退货遭商家无理由拒绝、个人信息遭泄露、霸王条款欺凌等不法行为的处罚做了详细规定。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可视为新消法的延伸和细化,消费者利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网购退货不得无故延迟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去年被正式写入新消法。但仍然有商家以消费者破坏包装,影响二次销售等种种理由拒绝履行退货义务。在《办法》中则明确规定,网购退货不得被无故延迟或拒绝。
《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列举了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这四种情形。经营者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信息推送需获同意
新消法中明确规定商家应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办法中将此项责任进一步细化。商家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应得到其许可,否则也将受到处罚。
《办法》中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第十一条中列举了不正当行为,如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若经营者触犯相关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