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9年2月亮相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之相关的实施细则,特别是行业最关心的“产品处理目录”和“基金管理办法”等,也都于2011年前逐步出台。目前,距离《条例》的正式实施还有不到1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以及《条例》实施之后,各个企业在积极行动的同时仍存在诸多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需要国内产业链上各方齐心协力。
废弃家电回收有法可依
《条例》的核心在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目录管理、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并对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的相关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回收的旧家电越来越多。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17日,9个试点省市共回收五大类旧家电352.5万台,其中电视机256.9万台,冰箱27.9万台,洗衣机44万台,空调4.6万台,电脑19.1万台;共销售五大类新家电310万台,其中电视机140.3万台,冰箱45.5万台,洗衣机50.6万台,空调40.6万台,电脑33万台,销售额共计达121.3亿元。然而,就在不少厂家为火爆的销售业绩兴奋不已的同时,也在为仓库里大量堆积的废弃家电忧心忡忡:拆解企业来不及消化,回收的旧家电仓储压力不断增大。
对此,中国家电协会技术顾问刘福中对《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家用电器报废淘汰高峰期。据统计,全国家庭每年要囤积和闲置2000万台以上的旧电视、电脑、冰箱等电器。电子垃圾数量的不断攀升,引起了人们对废弃家电拆解行业的关注。
而多年来,我国拆解业的现状不容乐观:正规的拆解企业收不过走街串巷的“平板车”,这种现象被业界形象地比喻为“正规军干不过游击队”。例如被业界称为拥有国内最大的废弃电子处理体系的北京华星环保公司,就常年“吃不饱”。因此,对于废弃产品回收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来说,迫切需要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
此次正式颁布的《条例》与近几年在业内讨论多次的各种版本内容相比,在制定的宗旨和原则等大方针上并没有多少变化。比较“创新”的规定主要有: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审批时,审批工作由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提出“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此外,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还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此《条例》中,对回收产品目录和处理企业的资质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以旧换新的全国推广首先需要这些具备资质的回收处理企业。因此,为实现全国推广,估计两个政策要有一定的衔接,从而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再利用有更好的促进。”制造企业行动积极
企业巧妙地采用各种方法,不仅将废弃产品回收与企业赢利结合起来,而且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提高了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毋庸置疑,废弃产品的回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国家必须有相关的强制性政策,规定生产企业的责任到底有哪些,并由相关的机构来监督执行;其次,要让用户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废弃产品,并愿意为了绿色环保而牺牲自己卖废品赚得的蝇头小利;最后,还需要企业建设一个从回收到拆解、再到再利用的一个完整生态链。
在采访中,许多家电企业工作人员都坦言,《条例》出台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成本压力,但企业会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做好废弃家电的回收工作。我们看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绿色回收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