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说,“黄帝的史官仓颉看见鸟兽的脚印,明白可以用形来区分事理,开始创造文字。”
【原文】皇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háng野兽经过后留下的痕迹)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
“审(审)→宀番→宀辨田”,“番”谓田中野兽的脚印。“辨”辨别也,象兽指爪。“审”,悉也。
【原文】辨,辨别也,象兽指爪,分别也。兽足谓之番,从辨、田,象其掌。审,悉也,知审谛也,从宀、从辨。悉,详尽也,从心、从辨。释,解也,从辨。辨取其分别物也。
由“图画”经过一个简化过程,取事物的主要特征,开始了“文字”的进化过程。拼音文字是由原始图象向表示声音的字母方向发展,以语音作为主体。汉字由原始图象向“象、数、理”方向发展,用不同的图象来表示各种各样的意思。
⑶“象”是创造汉字和《易》说理预事的主要方法。“日、月”等属于象形文字,是造字的基本部件。这些基本部件相互组合,产生各种各样的“象”,创造出更多的字。基本部件和字还可以进行更高层次的组合,产生用于表示各种事物、各种意念的诸多文字。
【原文】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
如:“明→日月”、“易→日勿→日月”,“旦→日一”(下边的“一”表示“地”,与“?”卦三阳爻象“天、人、地”相通),“显→日业”(“业”,表示地上有茂密的树木,“日”已上树梢,太明“显”了)。
这些字还可以组成更多的字。如:“盟→明皿”、“踢→易”、“湿→氵显”、“但→亻旦”……。
造字和易理在这里完全相通,即所谓的“取象生理”的模糊思维和“阴阳互动”的二分原理。
⑷“数”概念是人类长期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类首先掌握的概念可能是“无”和“有”。没水喝会渴,没东西吃就会饿。“有→月”字中“”表示手,“月”表示肉。“有”字原意“手下有肉”,有肉吃就不会挨饿。“有”进一步分化形成“一、二、三、多”等数的概念。
“数”向易符方向演变,逐渐从文字中分离,形成八卦,并在历史上的夏、商、周时期形成《易经》(《连山》、《归藏》、《周易》)。例如:奇数(一、三、五、七、九)和偶数(二、四、六、八、十)是两组不同性质的数。若奇数属阳,偶数则属阴。在《河图》和《洛书》中以“黑、白”或“实心、空心”分别表示。《易》中用“阳爻、阴爻”(、)表示。数字“一、二、三”中若按《易》之思维,将“一”视为阳爻“”,“二”即为“”,“三”即为“?”。按阳爻重叠之原理,将阴爻也重叠,即为“、、?”。若再将“、”符号组合,即产生所有的易符。
研究“数”的加减乘除为算术。研究“数”的“象”,并且以“象”说“理”,这是演绎《易经》了。汉字中,字根重叠现象比比皆是,这是“数理”在造字中的具体表现。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