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洲,频繁面对极端气候灾害天气的日本也有可借鉴之处,其突出特点是,在法律制度上、行政组织上,将中央、地方及个人等各种力量集结起来,共同应对自然灾害。
日本特别重视日常的防灾训练。一些地方设有防灾日,这一天众多国民会去参加和防灾相关的训练活动,参观防灾展览,媒体也不失时机地将过去发生过的灾害情况重新报道出来,强化防灾意识。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是日本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任务。一旦发生灾情,有一套能够立即行动起来的组织体系。
日本还特别重视组织志愿者参与救灾。在2011年大地震中,(日本)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及时在网页上报告志愿者活动状况,厚生劳动省也及时地在自己的网页上刊登了志愿者的相关信息,让志愿者能够及时根据个人情况,赶赴到最需要他们的地方去。
在日本的防灾体系中,中央政府特别重视对经济损失的推算,在此基础上制定重大自然灾害特别财政援助相关法律等,加上已有的《灾害救助法》、《灾害对策基本法》等自然灾害法,不断地完善着法律制度。这是长期防灾的重要保证。
香港特区政府及各界都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香港于2007年成立一个由环境局带领的气候变化跨部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发展和推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同时,在2010年推出《香港应对气候变化策略及行动纲领》公众咨询文件,建议包括订立碳强度下降目标等,而电力公司亦致力配合。(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