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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总督学受贿千万落马揭开高校腐败利益网

吉林原总督学落马揭高校腐败

2010-10-19 09:14:15

  一年之后,随着纪委的双规,这一切戛然而止。

  落马

  受贿159笔,“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2002年,于兴昌经其弟于兴军介绍,为长春某大学学生石某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元。”中国青年报记者辗转获得的一审判决书中记录了于兴昌的第一笔受贿。

  当时的于兴昌“犹豫了一下就收下了”,于兴昌回忆,“这1万元来得太容易了,一个电话就办妥了。”

  正是从这一次开始,于兴昌逐渐沉迷于贪欲之中。

  每到高考录取的时候,给于兴昌塞的“信封”越来越厚,后来干脆就直接送存折、银行卡了。于兴昌说自己的脑子里就像有一个计算器,不断累积着每一笔“收入”,看着数字不断增长,他感到非常满足,“现在想,那就是上瘾了。”

  2006年,于兴昌的妻弟王北军拿来一张名单,称这些考生有的想调换专业,有的想入学,让于找人帮忙。“我粗略看了一下,上面涉及到的学校应该都会给我‘面子’。”

  作为高校党工委管干部的副书记,于兴昌对吉林省内40余所高校200余名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有了收受巨额贿赂的便利条件。

  几年时间里,仅通过王北军提供的名单,于兴昌受贿超过百万元。

  于兴昌坦承,学生的钱毕竟太零散,总感觉不“解渴”。

  2006年,有房地产商托于兴昌帮忙拿到延边大学的一块土地,许诺事成后出资100万元为其在长春市购买一套住房。为此于兴昌3次飞赴延边,向校方施压,最后该开发商果然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就拿到了那块地。

  正是这一房地产项目的违规操作,成为于兴昌案发的导火索。此开发商后因其他案件被查,牵出于兴昌。

  延边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年~2009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1.8万元。另外,于兴昌有100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总计159笔受贿记录中,除最大的一笔122万元贿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有关,每笔贿款少则5000元,多则20万元,就连于兴昌自己也说,“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一位旁听过该案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于兴昌背对旁听席,难以看全其面部表情,但整个宣判过程他表现平静,唯有常美丽(于兴昌的特殊关系人——记者注)时有哭泣。庭审结束时,4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一切或许就像在当地广为传播的于兴昌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给家人的信中所写的,“这几年,我也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见不得光的,时常感到战战兢兢,但又心存侥幸,内心总在惶恐之中。现在,组织上发现了我的罪行,对我进行调查,我心里反而安稳了。”

  其人

  教育厅内的神秘与厅外的高调交相辉映,充分展示了一个双面于兴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吉林省教育厅人士回忆,中等个的于兴昌外表忠厚,但不怎么说话,整天神神秘秘,“让人心里感觉不那么好,用东北人的说法,不是那么磊落。”

  这位人士分析,或许这也是源于于兴昌的分工——专门管高校厅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具有管组织工作的干部特点,谨言慎行”。因此,即使在一个系统内部,如果不是他主管的干部,和他打交道的机会也不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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