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升迁无望两年敛财两千余万
动用公权力“帮”开发商拆迁事后收700万元
核心提示
四川省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在无法按自己的意愿升迁后,开始谋求安逸生活的后路,两年内敛财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在职期间,陈光礼利用大权为开发商谋取利益并受贿。近日,陈光礼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认定,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陈光礼在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在达县主管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建筑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
动用公权力
“帮”开发商拆迁
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陈光礼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宜宾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
陈光礼平常与开发商唐某称兄道弟,经常在一起小聚,并逐渐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唐某仰仗陈光礼的支持与关照承建工程项目,而陈光礼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他奉送的“感谢费”。这就是他们美其名曰的“友谊”。
2007年,唐某获悉达县县政府要推出三里坪综合改造项目,便多次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关照。2007年10月15日,唐某出资注册的达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毫无悬念地拿到了投资额约为12亿元的三里坪人文生态区项目开发权,并且在协议中承诺政府动用“公权”帮助拆迁等。
不久就是换届,陈光礼没有如愿被提拔,认为提拔无望的他为调任四川省成都市或回四川省绵阳市(陈光礼的家乡)任职四处奔走活动。
唐某知道后,当即承诺愿全力相助,负责一切费用。随后,唐某“借”给陈光礼人民币300万元。名义上是“借”,双方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手续。唐某没有要求还款,陈光礼也只字不提还款。
2008年6月,陈光礼在成都市市区看中了一套房子。唐某知道后,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借”给陈光礼400万元。
陈光礼知道,唐某看重的是他“县委书记”这顶能够赚取巨额利润的“大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