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开发商许某为得到达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修建工程,送给陈光礼人民币20万元和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内充话费1万元。
陈光礼刚让该院院长王某关照许某,便得知自己的弟弟陈光明与开发商黄某合伙也在竞争此工程,陈光礼随即告知王某将该工程给黄某。
2008年4月底,许某看中了达县县委招待所改建工程,一次性送给陈光礼200万元。没想到,与上次如出一辙,因陈光明与开发商周某合伙竞争此项工程,许某再次失败。
岂有拿人钱财不替人办事之理。陈光礼认为:“这事儿我记着呢,机会有的是。”
2008年9月,陈光礼调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后,为还许某一个人情,便将他介绍给宜宾市某公司董事长龙某,并于次年1月帮助许某获得宜宾市卫校南迁宿舍楼工程的承建权。春节之际,许某送给陈光礼拜年费两万元。
升迁无望转而“突击”受贿
陈光礼认为,既然得不到提拔,政治生命也就如此而已。如果再退居二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那就不如铤而走险,捞一把走人。严重的心理失衡和决堤的贪念令陈光礼疯狂敛财,仅2007年至2008年,他就收受钱财折合人民币2221.38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2.7%。
2004年12月25日,开发商胡某获得了总投资为20亿元的达县翠屏山项目综合开发权。由于该项目由开发商全额出资,胡某找到陈光礼,期望得到支持和关照。陈光礼满口答应。
2006年4月,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拆迁阶段,但是应该由政府推进的配套市政工程拆迁进度非常缓慢。时间就是金钱,垫资的压力根本不允许丝毫的拖拉,着急的胡某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出面督促拆迁进度。
面对胡某的迫不及待,陈光礼言语中表现出了深切的理解与支持,而实际上却纹丝不动。2006年7月的一天,胡某找到陈光礼,明确允诺给他“干股”,派500万元“红利”。这一下,陈光礼立即以县委书记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的名义,多次亲临拆迁现场,查看问题,坐镇指挥,而且还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协调、处理拆迁问题、安置拆迁户等。
在胡某按照协议完成公益设施修建后,陈光礼也一改过去公务繁忙、无暇及时签字拨付工程资金的风格,总是在第一时间为胡某签字同意支付其代垫的各项费用共计8262万元。胡某也知恩图报,及时兑现承诺,于2007年下半年先后送给陈光礼人民币490万元,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一辆。
集体会议制度难掩“一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