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纪委、监察部门三令五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借春节等时机收受各种形式的钱财礼金,但拜年风气仍盛行,成为一条屡见奇效的“潜规则”。
作为达县原县委书记的陈光礼也信奉这套理论。2004年至2008年期间,陈光礼收受各类拜年礼金共计274万元。
涉案的8名开发商中,黄某等3人分别通过陈光礼信任的下级、达县原政府官员牵线搭桥,并建立起“深厚友谊”,共计向陈光礼行贿543万元。
2008年元旦节前,出差到成都市的陈光礼接到了开发商黄某想要见面拜年的电话。在得知陈光礼不方便见面后,黄某提出由其朋友,原达县县委常委、某部部长陈某带100万元送给他。此举遭到了陈光礼的坚决拒绝。可是转眼间,陈某还是带着100万元找到了陈光礼。最终,陈某“不负重托”,将100万元间接地送给了陈光礼。
陈光礼收受钱财后,向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其给予关照。必要时,陈光礼还会亲自出马。原达县中医院院长王某与陈光礼熟识之后,多次找到陈光礼表达其想调任达县人民医院院长一职的愿望。
2007年12月的一天,陈光礼直接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将县人民医院院长与县中医院院长王某对调任职的意见。该负责人委婉地建议邀请有关领导共同研究。随后,陈光礼就召集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人参加碰头会。
2007年12月14日,达县县委组织部召开了部长办公会,一致通过了王某等人的任免方案,并随即将讨论结果报达县县委。同日,达县组织部即任命王某为达县人民医院院长、书记。也是在这一天,王某如愿以偿,走马上任。
经查证,陈光礼为王某等3人谋职共收受贿赂人民币62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0万元。《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