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首次出现了由13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它既不同于“人民陪审员”,又与西方的“陪审团”有着种种不同。
人民陪审团坐在前两排,他们人手一份“人民陪审团”成员意见表,并附有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供他们参考。
人民陪审团成员单独讨论。
有哪些人参加?
有高校教师、医院干部等普通群众,没一名是专业法律人士
行使哪些职责?
可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评议,但无权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能决定判决吗?
评议作为重要参考,若跟合议庭意见相反,报审判委员会决定
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首次出现了由13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它既不同于“人民陪审员”,又与西方的“陪审团”有着种种不同。
庭审中陪审团坐在旁听席 审判长未当庭问意见
上午9时,李某、薛某故意伤害(抗诉、上诉)一案开庭。
离开庭还有10多分钟时,挂着“人民陪审团”胸牌的13人进入法庭,坐在旁听席上的“人民陪审团”区域。审判员向“人民陪审团”发放了包括征询“人民陪审团”成员意见表、一审判决书和相关法律条文在内的资料。
开庭了,李某、薛某被带入法庭。西安市中院一审查明,2010年2月1日凌晨3时,李某、薛某等人从西安市东大街“1+1”迪吧出来,李某与路过的戴某发生碰撞,双方互殴。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戴某等3人刺伤,戴某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薛某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西安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两被告人则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