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须对其适用范围与条件作适当限定。例如,可考虑在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推行陪审团制度,对一般案件则不必采用。
详解“人民陪审团”
为什么要设立?推进司法民主今年在全省实行
省高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田平利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司法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全国“两会”上,省高院院长安东提交了建立中国特色陪审团制度的建议案,受到了广泛关注。去年下半年,省高院在全省确定了3个中级法院和11个基层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
目前,省高院正在制订有关深化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的相关文件,其中一部分就是有关“人民陪审团”将在全省全面实行的内容。陪审团目前主要参加一些刑事案件庭审,将来考虑扩大到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
田平利说,“人民陪审团”是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良好补充,是一种创新的工作机制而不是一种司法制度,核心是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属于一种民意沟通吸纳机制。
哪些人能陪审?选择普通群众不吸纳专业法律人士
两年前,本报曾报道过省高院尝试公民代表当庭发言的事情,后来省高院建起了“公民代表库”,纳入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普通群众都是热心公益事业、做事公道正派、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社会经验。在充当某个案件的公民代表时,还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此次“人民陪审团”13名成员均是法院从该库中随机抽取并自愿参加的。他们中有高校教师、医院干部、区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社区干部、社区群众。
另外,陪审团成员没有一人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将来选拔陪审团成员,也不会把专业法律人士吸纳进来。那么,对法律生疏甚至完全不懂法律的人评议案件,会不会出现重大失误呢?省高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永林说,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中,就是由未经专门法律训练的人员组成陪审团,普通百姓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最重要的是基本理性和生活经验。
人民陪审团制度吸纳了这一认识,对案件的事实判断不会因个人知识、学历、收入发生重大偏差。法官必须近距离了解群众的意见,作出裁判时更符合主流价值观和基本的是非判断,也就是“常情”。
与人民陪审员概念不同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