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采访的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纯粹是一种收入调节税和福利税,而不应当是一种财政税。它不应当以政府增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因此,个税制度变革必须以不影响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为前提。
个税改革的总思路,应该秉承减税主旨,切实、大幅度地为中低收入阶层减负。在此基础上,那些起征点和级次级距等技术问题,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
法治周末记者戴蕾蕾陈磊
截至5月2日13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才满一周,却已经收到网友意见18.5万余条,创下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短时间内收集意见最多的纪录。
此前,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仍存争议,未获通过。随后,个税修正案草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在提案说明中指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是基于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2010年),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3000元,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创始人茅于轼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起征点应该大幅提高,3000元是太低了,以前我提过8000元,现在至少要5000元。
但显然,起征点的争议远不是问题的实质。
在个税起征点定多高的争议声中,2010年的统计数据摆在公众面前:中央财政收入共计42470.5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增长18.3%,其中个人所得税29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增长22.6%。
征收个税的初衷和本质是要“削富以济贫,减轻贫富分化”,但从目前的改革方向和程度上来看,专家认为已偏离了总思路。
财政部说法遭百姓诟病
个税起征点为什么是3000元?
虽然人大还没有对外公布已征集的18万余条建议的内容,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3000元免征扣除标准是否合适是最受关注的焦点。
有调查显示,70%的受调查者都觉得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
即便如此,经过反复测算研究的3000元扣除标准,在草案制定者的眼里仍然有它不可替代的合理性。
按照财政部的说法,此次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其中包括基本生活支出,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价格上涨因素支出和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
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测算标准中的消费性支出肯定大于基本生活支出,而且此次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个税修订后,不仅纳税人范围大幅减少,而且大部分中等收入者税负降低。财政部测算,个税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纳税人口将减少到税基人口的12%,减少4800万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70%适用5%税率。
事实上,按照扣除标准3000元计算,月薪5000元的工薪阶层,如果扣除各项保险和公积金后再扣除免征扣除额3000元,其纳税金额只有50元左右。
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
已经“三十而立”的杜若,常常向周围人感叹“三十难立”。
在北京金融街一家公司做行政工作的她每月收入税前是4000元,扣除各项保险和公积金约1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85.9元,税后3000元左右。这个收入让她在应对各项开支时力不从心。
2011年4月的一天,杜若付给房东4500元,以换取在北京西三环附近一个10平方米合租单间3个月的居住权。
房东还向杜若抱怨,周围房租还在涨,下一年如果杜若还想租的话,要考虑加房租。
房子始终是个问题。杜若都不记得这是自己第几次搬家了,从海淀到石景山到通州到朝阳再搬回海淀,就为了省些房租。
这个来自中国能源大省的女孩,以前在家时,对电表的数字没有那么敏感。而现在,她向记者形容,电表、水表走字就像在“割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