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队长姬霖表示,写好之后他们看过原稿。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前提下,把“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然后交给受害者刘国峰过目。委托人马某也证实,除了此处改动外,其他均未修改。
刘国峰说,定稿后的公开信经过他和其他骑友认定,7日晚上11点多,现场注册账户,发表出去。
至于此前有媒体报道,刘国峰否认曾写公开信,并表示内容并非本意。刘国峰回应,此前从未接受采访,也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他表示,“网络流言实在不懂,之前我没有作过任何回应,希望以后也不要干扰我的生活。”
马某解释道,在公开信的第二段中,网友误读了“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一句是受害者刘国峰向城管道歉,实际上并不是。“目前此事已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演化成为公众的事情,作为社会人,我们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个事情伤害的不仅仅是家人,还伤害到延安和延安人的形象,我们表达愧疚,而不是向谁道歉。”
反思:“取巧”公关只会欲盖弥彰 延安城管应该真诚认错
有专家认为,从抛出暴力执法系“临时工”所为,到共同协商发表公开信,延安城管在此事的处理上确有规避责任的嫌疑。公开信发表本意是消除影响,但却遭到公众更强烈的诟病,网友表示政府执法何时能够透明公正,何时能够放下身段真诚处理冲突事件?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燕说,一开始暴力执法致伤,随后伤者又发表公开信,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自相矛盾。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关当事人,只能说是欲盖弥彰,越抹越黑,说明执法确实存在暴力,否则为何畏惧公众质疑。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谢雨峰认为,公开信说明延安城管解决问题还停留在消除舆论的表面上,从外围打圆场、公关受害者,缺乏解决问题的具体行为。
张燕说,通过“取巧”手段来消除影响,作为职能部门,公信力必然受损。公关受害者让公众感觉权力的威慑力,产生老百姓受伤害无法伸冤,伸冤也可能出现不利的伤害的解读。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教授刘笑盈建议,处理危机公关事件,政府部门必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澄清事实,二是表明态度,三是及时回应,公布整改措施,以防以后再次发生,态度必须要诚恳,不能高高在上以寻求解决途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仅仅要处理好这件事,更重要的是不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张燕也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正规的、阳光的渠道来弥补行为,即使受害者有错,也不应通过公关受害者来解决事情,即便有更好的证据佐证其执法得当,也不能通过公关受害人来处理此事。“只有踏实解决此事,才能让公众信服,才能一步步弥补某些政府的公信力。”(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