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发布《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简称“托幼机构”)卫生室以及保健人员,每一个环节如何做,作出了细化规定。
>>人员配备
应聘用有资质的保健人员
《细则》规定,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卫生保健工作由医师和护士承担。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
收托90-1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150名儿童要增加一名卫生保健人员。收托90名以下儿童的托幼机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岗治疗。
>>卫生保健
这些项目不能马虎
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儿童入托时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督促监护人带儿童补种。
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此外,还包括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等内容。
>>疾病防控
禁擅自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因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需要组织托幼机构预防性群体服药时,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责任追究
严重违规者将被行政处罚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2.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3.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4.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5.未严格按照国家《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无证设立卫生室或被罚款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观察
陕西“细则”比部委规定细在哪儿?
首次提出“预防性群体用药”规定
目前,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室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记者对比发现,陕西“细则”规定比全国两个文件更细致、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