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的细则中,首次提出“预防性群体用药”的相关规定,细化为“五个必须”和“一个不得”,其中对幼儿园集体喂药事件发生后,最受关注的幼儿在园期间用药规范,做出了详细要求。而国家的文件对于“群体”行为的规定,只有“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此外,国家的文件中,仅要求新设立的幼托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而陕西“细则”中,对已取得资格的托幼机构增加“每三年”一次的“年审”,即由市或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每三年组织一次卫生保健综合评估。
调查走访
西安有幼儿园规定幼儿“用药”须拿处方
西安市民雷女士的儿子今年3岁,在城北一家幼儿园上中班,她在幼儿园官方网站查看儿子班级博客时发现,幼儿园网站公告栏中发布消息:“……幼儿在园里服药必须拿病历和处方,在保健室登记才能喂药,并请家长周知,给予配合。”
雷女士表示,小孩子感冒发烧很正常,一般会在上学时准备三顿药,用信封装好,写上孩子的姓名和用药剂量,放在班级门口的专门收纳筐中,并在登记簿上作登记,老师按登记给孩子服药后,会在后面作备注,下班来接孩子时家长就能看到服药的情况。“规定严格一点是好事,但是小孩感冒发烧很少会开处方,稍微麻烦了一些。”
市民周先生的孩子就读于西安城北的新城区实验幼儿园。他说,幼儿园门外有一张台子,里面有个专门放药的盒子,如果孩子需要在园内服药,就可以将孩子的药包装好,贴上孩子的姓名和医嘱就可以了,家长也很放心。
友谊路上一家幼儿园此前可按“家长药嘱及登记”给孩子服药,近期已明确要求家长不能带药到幼儿园,如果需要服药的,要求将幼儿带出幼儿园自行喂药。(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