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5日,柞水县公安局乾佑派出所民警,在一工地成功解救一名登上塔吊欲轻生男子。
7月15日11时许,乾佑派出所接警:某工地有一名男子爬上塔吊要自杀。接报后,所长郑洲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经查看,塔吊高约30米,下方四处都散放着钢筋等坚硬材料,而通往塔吊的通道较窄,只能容纳一人勉强上下,强行上去救人,势必行不通。民警一边耐心劝说,稳住当事人,一边寻找其家属。后经过近3个小时的僵持,该名男子终于在民警及其家属的劝说下爬下吊塔。
据悉,该男子系湖北十堰人,今年55岁,现在柞水一建筑工地承包钢筋活,前几天工地负责人认为其有违反合同规定行为,遂清算工资后要求终止合同让宋某等离开。宋某不服要求和工地负责人交涉未果,便爬上塔吊欲轻生。民警成功将宋某解救后,帮其联系到劳动仲裁部门及工地负责人协商此事。目前,该男子情绪恢复稳定。(刘勇 郑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