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山阳县公安局)
原本一起治安案件,经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案结事了。但事后受害人出现反悔,以经济费用赔偿数额不足为由,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索赔,进而殴打执法办案民警,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今年2月28日晚,现年47岁的山阳县西照川镇西川村村民王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致王某身体软组织受伤而住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5000余元。案发后,照川派出所迅速出警,及时受理,依法立案调查。经调解,双方均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一次性付给王某各项费用12500元,双方均承诺不再反悔。据此,照川派出所对此案依法进行了调解。
事后,该王以对方赔偿费用不足继续要钱为由,多次到派出所闹事,既不听劝阻,又不走法律程序。9月5日上午,该王再次到派出所,先后冲进正在召开所务会的会议室和民警办公室以及伙房,致使所务会无法进行,正常业务无法办理,机关单位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随后,民警再对其进行劝阻时,该王便对民警挥拳动武,后被现场民警及时制止。接着,该王脱下自己的衣服拧成绳状套勒民警颈部继续施暴。山阳县公安局获悉后,立即指令天桥派出所前往查处。经过查证,山阳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了对王某以涉嫌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