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要“赔偿”,丹凤县蔡川镇数名村民采取不法手段破坏他方生产经营,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9年4月18日,丹凤县公安局庾岭派出所接到辖区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案:蔡洼村村民柯某某、袁某某等人在其公司的蔡洼村虎狼沟口矿洞前以断电的形式阻止工人开采作业。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劝止,柯某某等人离开现场。随后派出所就此案做了调查,原来:2004年以来,柯某某和袁某某等三人合股在蔡洼虎狼沟口非法开采锑矿。2007年,陕西省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丹凤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来到丹凤蔡川进行锑矿开采,是蔡川矿区唯一取得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公司,其所属探、采范围包含了在蔡洼村虎狼沟口所有民采坑口的区域。2009年4月18日,柯某某等人以辰州公司开矿打透其民采矿洞致使其无法开采为由,组织亲友在虎狼沟口辰州公司的矿坑口阻止工人下井作业,并向矿产公司索要巨额赔偿。公安机关就双方纠纷问题让其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但柯某某等人自知无理难胜,继续采取断电、围堵等手段阻止矿产公司工人下井作业,导致矿产公司先后停工计一百多天。2010年1月8日,柯某某等人又在辰州公司出渣漏斗前搭建帐篷,由他们家中年迈的父母们日夜轮流住在帐篷看守,长期阻止辰州公司施工。对此,有关部门多次对他们的非法行为进行劝止,均无效果。柯某某等人这种非法行为不仅破坏了矿产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而且影响了全县的良好投资环境,丹凤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2010年5月10日,丹凤县公检法、国土源局、矿产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他们搭建在矿口的帐篷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将长期驻守帐篷的袁某、柯某等五人强行带离拆除现场,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这五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刑事拘留。日前,经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这五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在进一步查处之中。(丹凤公安局 田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