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章荣超)随着建设用地的需求与日俱增,如何有效化解人地矛盾,妥善处理保障城乡发展与维护群众权益的关系,切实将征地拆迁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国土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课题。
我市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02年商洛撤地设市以来,全市共征收集体土地87984亩,拆除房屋124万平方米。其中铁路、高速公路征地48709亩,其他项目征地39275亩。仅市区就征收集体土地11986亩。总体来看,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能依法、稳定、有序的进行,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共享式发展理念不够,有浪费资源现象。个别地方和单位,不从实际情况出发,在申报和征收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使土地资源过量消耗。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因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征而不用,闲置浪费。二是配套政策不健全,加大了工作难度。虽然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补偿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有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承担、房屋被依法征收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等。由于历史的原因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复杂的遗留问题,如何界定、补偿、安置,都需要明确的规定。“不同的建设项目不同补偿标准”的存在,致使“同时同地不同价”的现象让群众难以理解认同。特别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补偿费不能及时分配,更成为征迁工作的“肠梗阻”。三是措施不尽完善,就业和生活保障成了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难题。我市现行征地拆迁对被征地农民安置,大部分采用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领取了安置补助费就视同安置。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后,其中一部分农人由于受文化、劳动技能的限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对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难接受,故而入保人员极少。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潜在地威胁社会和谐稳定。
解决征地拆迁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矛盾众多、责任重大。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走共享式发展道路。征迁中,一定要处理好保障发展与维护权益的关系,切实将征地拆迁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树立科学的土地资源观。坚持把发展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利用的核心理念,把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土地管理的基本目标和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把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最宝贵的土地资源真正用在最合理、最急需、最有效的项目上来。
完善细化相关的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时应做到“同地同价”,不能按项目性质和类型定价。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安置补偿办法和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对补偿安置中的诸多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征地补偿费的运行和使用做出原则性规定。建立镇、办财政统一管理村组征地补偿费制度,规范村组集体的财务收支管理。严格依法实施征地,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阳光征地”。
防处并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首先必须做好征地风险评估分析和相应预案准备,在充分调查了解被征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其次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相关部门联办制,齐抓共管,夯实责任。征地拆迁的信访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切实保障群众权益。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失地农民参加引导性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积极与用地单位协商,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在征地时预留一定土地,兴办集体企业,安置被征地农民;对一些特困失地农民,帮助联系提供助学贷款、创业贷款,帮助他们自主创业;将部分具备条件的村改为社区,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使其在低保、医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提高征迁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征地拆迁对象最关心、最实际、最容易引发矛盾的焦点问题。必须加大对征拆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在项目决策和征地拆迁中,教育干部必须牢记“两个五心”:即“项目决策顺民心、补偿安置得民心、工作部署合民心、接待群众解民心、工作作风暖民心”;同时做到“接待群众咨询要热心、调查补偿情况要细心、听取群众意见要耐心、核实安置补偿标准要公心、善后安置要持续关心”。尽量做到征迁快速推进,保障项目用地,得到群众拥护。(作者系商洛市统一征地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