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 敏)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电网销售电价将按照省上提出的标准,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58分钱。居民用户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将在明年二季度前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
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我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58分钱。在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974元(含税),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02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