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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丢客户身份证 快递公司赔千元

2012-10-29 09:02:33 来源:

  本网讯 (马泽平 李付军)近日,镇安县工商局多次出面协商处理一起快递公司投丢顾客身份证,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某快递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000元现金。

  前不久,镇安县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今年9月份通过某快递公司给其在上海市工作的亲属寄递身份证,由于该公司的失误,造成身份证丢失,给当事人的亲属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双方为赔偿发生纠纷,请求工商部门解决。

  经调查了解,快递公司承认丢失身份证是该公司的责任。但在赔偿方面,该公司认为其在寄递业务单上已注明,未保价的物品按资费的5倍赔偿,故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赔偿要求。而投诉人认为其亲属在上海工作,要补办身份证需得回原籍办理,来回费用较大,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针对该情况,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向该公司负责人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邮政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其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违法行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工商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快递公司给李某一次性赔偿现金1000元,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