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略阳县的何先生在清理祖屋时,发现三份民国时期的纸质身份证。汉中市博物馆馆长冯岁平介绍,这是汉中迄今为止首次发现的民国时期身份证。
“从事农业,文化程度为不识字”
记者看到,三份身份证分别为何先生的奶奶、伯父及伯母的,每份身份证有两张4页内容,上面有油印的繁体字。由于保管较好,字迹依然清晰。其中一张身份证显示,持有人叫何三福,男,中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五月十三日出生,居住于当时的略阳县明珠乡鱼池沟村(现略阳县徐家坪镇境内),在家从事农业,文化程度为不识字。
身份证是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1948年5月31日)颁发的。第一页内容与现行的身份证相似,但排版方式不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本籍”、“寄籍”、“号码”、“发证日期”。
第二三页的内容则更加全面,类似现在的户口簿,中间有一个正方形的红色印章,此外还有“教育程度”、“职业”、“役历”、“指纹符号”等十几项,还有贴照片的位置。
第四页为“家庭住址”和“注意事项”。该证背面特别强调“伪造变造身份证以伪造文书论罪”,“各级政府及警察保安机关得于必要使命持证人交付本证查验但不得扣留和没收”。
O和X表示“斗”和“箕”
这几份身份证中,已有“指纹符号”项目。一般手指指纹有两类,一类是螺纹状的,俗名叫“斗”,一类是开口状的,俗名叫“箕”。对于双手十指两种不同的指纹,身份证中分别用○和×表示。何先生说:“看得出当时对居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很讲究。”
何先生说:“当时看到这些身份证感觉很稀奇,从来没有见过,除了没有民族信息外,其余信息基本跟现在的身份证一样。”
10月9日,汉中市博物馆馆长冯岁平看到这些身份证信息后表示,民国时期的档案资料,目前在各地都是比较缺乏的,像这次发现民国身份证,在汉中也是第一次,属于比较珍贵的史料,对研究当时的户籍制度很有帮助,应该好好保存。
■身份证的历史
在我国,身份证最初是作为官员的识别符号出现的。我国最早的身份证是在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发明了照身帖。照身帖由官府发放,是一块打磨光滑细密的竹板,上面刻有持有人的头像和籍贯信息。国人必须持有,如若没有就被认为是黑户或者间谍之类的。宋代时,“鱼符”被废除。清代各阶层的身份以帽子上的顶子(帽珠)来证明。(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