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杜振良)春节将至,为消除孔明灯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就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专项整治活动,要在广场、车站、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公告和标语,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安全巡逻,对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工商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商户,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取缔;城管部门要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凡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孔明灯要一律查扣;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区的管理,对于在森林防火区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