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读者(鲁 红)我在商洛朗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多天,每天从早上7点多上班,到晚上8点半下班,辞职走时却一分钱没有拿到,还扣押了我的300元押金,谁能帮我拿回我的钱?
我是山阳县色河镇人,于2014年6月15日下午经该公司员工介绍进入商洛朗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干保安工作,当时接待人是李队长,他让我签了一份合同,说的是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是每月1500元,转正后每月发1800元,还让交300元押金,我当时问为啥收押金他说的是“服装钱,随时走随时给退,而且给你开的有正式发票”。就这样我从第二天即6月16日开始,被公司分配到凯华地产售楼部当保安,入职三天后在李队长的催要下交了300元。上班20多天后我有事想辞职,给李队长口头辞职,他说公司不允许走,如果走人工资和押金全都没有,随后我补充了书面辞职报告,于三日后即7月9日交了保安衣服中午正式离职,随即讨要我的工资和押金无果,请问我怎么能要回我的工资及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