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山阳县委、县政府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生态立县”战略,坚持依法治林,积极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使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截至2016年底,全县林地总面积419.37万亩,有林地面积380.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5%,活立木蓄积量890万立方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筑牢了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六五”“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累计投入资金1800余万元,制作永久宣传牌、碑352块(座)、刷写宣传标语11.5万条、出动宣传车辆3180车次、发送短信100多万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林业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上山下乡、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了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喜人局面。
明确目标,夯实各级责任。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全县紧紧围绕实现“十三五”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任务目标,突出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有害生物防控“五大重点”,狠抓月巡查信息报送、季度巡查、案件转办、案件查处、办结销号、约谈督办“六个环节”,夯实镇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护林员直接责任“三大责任”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逐级分解细化管护任务,夯实各级管护责任,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头、地块、场点,以增强全县广大干群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严格审核,规范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坚守林地保有量红线,加大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查和督查力度,确保依法、合理使用林地资源。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坚持凭证采伐制度,认真抓好“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的森林采伐工作环节;按照“大产业、小份额”和“谁有资源谁发展”的食用菌产业发展模式,强化培植业耗材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严格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审核审批。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年检审证和凭证运输制度,确保全县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突出重点,严查涉林案件。在涉林违法案件查处中,突出以打击非法侵占林地采石、采矿、取土和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为工作重点,以久拖不决的案件为突破口,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凝聚部门执法合力、发挥多警种协作、网上追逃等措施作用,凸显“严”字当头,严惩违法人员,以“严管林”达到“护好林”的目的。据山阳县森林公安局统计,2016年全县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244起,其中林政案件222起、刑事案件22起,将7名网上追逃多年的涉林违法分子缉拿归案。
专项治理,恢复森林植被。结合全市2016年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和县情实际,山阳县重点对非法侵占林地采矿、采石、取土等场点和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县政府主持召开了重点涉林违法单位、违法责任主体督办约谈会,现场交办督办事项和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狠抓了非法占用林地场点的植被恢复,炸毁石灰窑12个,投入“以奖代补”资金120万元,恢复植被92处1134亩,全面落实了镇办领导、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四级植被恢复场点监管责任,专项行动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