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镇安县纪委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县公车使用必须做到“五个不许”,以此规范公车管理行为。
针对目前部分单位领导公车私驾私用、乱停乱用等违规行为,导致城区交通拥堵、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镇安县纪委明确要求全县各单位,特别是单位领导干部在公车管理上严格做到“五个不许”:
不许私驾公车:不得擅自驾车,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占)用车辆驾驶。
不许公车私用:不得使用公车旅游、接送子女上学、参与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有制式车辆的单位要带头禁止公车私用。
不许以车代步:不得乘公车上下班,在城区参加公务活动,除较远地点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车代步。
不许公款学车:不得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许以各种名义动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不许乱停乱放:单位公车要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一律要按规定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