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商州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被被移交到洛南县交警大队来处理。受害方称,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肇事者”被 “调包”。然而,记者在洛南县交警大队了解此事时,该大队却与记者玩起了“躲猫猫”,致使真相变得扑朔迷离。
受害方:肇事者被“调包”
商洛市某机关单位开车司机沈某告诉记者,9月8日晚8点,他开车沿北新街由西向东走,走到张坡综合楼附近时,一辆小轿车迎面驶来突然逆行冲了过来。肇事后对方企图逃逸被对面车辆逼停。
“我立即下车赶过去,将40多岁的驾驶员控制在肇事车内并报警,并闻到司机身上有浓烈的酒味。”沈某说,“当时对方的车内只有司机和副驾驶共两人,驾驶员年龄40多岁,另一人20多岁!”。
当天晚上商州区交警大队民警把双方共三人(双方司机及肇事方副驾驶1人)送往商洛市中心医院进行酒精测试后,肇事方两人体内酒精含量分别为0.9g/l和1.1g/l。
“当时因为肇事方的身份特殊,我就要求商州区交警大队回避,案件被移交给洛南县交警大队处理”。沈某说,为此事还专门向有关部门领导打电话做了汇报。
记者在沈某拿出的责任认定书上看到,11月15日,洛南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写着“何某酒后驾驶套牌小客车与沈某会车相撞,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沈某正常驾驶,无违法,故无责任。”办案人员为王宏伟和谢树汉。
“何某20多岁,真正的肇事者40多岁!”沈某说,“洛南交警大队在包庇事故责任人,真正的肇事者逃避了处罚。”
沈某接到认定书后表示不服,已经向商洛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
洛南交警队:案卷不在
11月18日,记者来到洛南县交警大队要求查阅此案件案卷。表明来意后办公室人员表示主管事故科杜队长不在,大队长在开会。
记者拨通许队长电话后其表示在县上开会,会安排相关人员接待记者。记者要求联系办案人员,许队长说办案人员一个请假、一个下乡都不在。
后主管事故科杜副队长回电话说在外边有事情,“案卷不在大队,因沈某提出复核,案卷已经调到支队。”记者要求介绍案件情况,对方说“现在还忙,回来给你打电话。”
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接到洛南县交警大队电话。
记者在商洛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要求查阅案卷,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沈某要求复核申请,待决定是否受理才会从洛南县交警大队调阅案卷,案卷目前还在洛南县交警大队。
那么,肇事者究竟是谁?又是什么身份?为何被移交洛南县交警大队来处理?而责任认定书为何在两个后才下发?对于这些疑问,我们将继续关注。 华商网商洛特快讯(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