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世旺 韩书锋)寒冬降至,物价上涨,山阳县及时下拨今年第四季度农村低保资金1038.07万元,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安全越冬。
山阳县目前农村低保对象达54044人,其中享受一类低保2248户5480人;二类低保5320户16156人;三类低保9961户32408人,家庭年收入低于1196元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纳入保障范围。经过今年“7.18”、“7.23”两次瀑雨洪水灾害,该县5.4万名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半以上在这两次大灾中不同程度受灾。为了切实做好目前因物价上涨而给农村困难群众带来的不利影响,山阳县及时下拨今年第四季度农村低保资金,确保农村低保困难群众安全越冬。该县按照“一保证、二优先、三重点”原则实行分类施保,“一保证”就是农村低保首先保证将家庭主要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极度困难的特困户纳入保障对象;“二优先”就是在家庭同类困难程度情况下,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双女户、独生子女户及在乡退伍军人;“三重点”就是重点保障居住边远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群众和因重大疾病、残疾、重大灾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在低保对象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榜”公示制度,坚持不符合条件的不审批、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审批、群众反映不实的不审批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低保金领取证》,部实行“一折通”社会化发放。同时,县民政局聘请了30名低保联络员,公开举报电话,定期跟踪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对象严格复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严防截留、挪用等违纪现象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快速、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