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刘永明 时贺新)“叔叔,谢谢你多年的养育之恩,我会经常去看望你与奶奶的。”11月17日,镇安县木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索要抚恤金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王松父母亲王业全(化名)、龚彩玲(化名)于2003年协议离婚,原告一直随其父王业全生活。2009年农历6月王业全在矿山务工时不幸身亡,用工单位与受害者家属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由用工单位向受害者家属支付抚恤金等费用共计27.8万元。后原告王松一直随被告王业有(化名,系王业全之弟)生活。被告王业有为安葬原告之父王业全及其它费用共计支出3万元,向原告祖母支付了抚恤金2万元,安葬原告之祖父支出费用1万元。同时,被告归还了原告之父生前相关债务等费用,现该笔抚恤金尚剩余12万元,王业有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现原告王松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业有立即返还现金12万元。承办法官决定从维持“亲情”入手,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法展开调解,力争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得到及时维护的同时拥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听取了承办法官细心的析法明理后,被告王业有同意返还其侄子的抚恤金,并表示今后会一如既往的关心王松的生活。随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业有返还原告王松抚恤金12万元,使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