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亚军)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母女与他人合伙,以介绍对象为诱饵,诈骗作案2起,诈骗他人钱财4万余元。近日,洛南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吴某、王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
王某,女,汉族,现年31岁,农民,已婚,洛南县高耀乡兴龙村人。吴某,女,汉族,现年51岁,农民,洛南县高耀乡兴龙村人,系王某之母亲。2010年7月8日,陕北人冯某到洛南县公安局报案称:王某、吴某、彭某、李某4人以介绍对象为名,诈骗其钱财21000元。洛南县公安局经依法立案侦查查明:2010年6月20日,王某、吴某伙同彭某、李某密谋以给王某介绍对象为名骗取陕北人冯某钱财。2010年6月22日,王某、彭某、李某将冯某骗至洛南县高耀乡兴龙村吴某家,吴某明知女儿王某已结婚嫁给本村人,仍然假装答应冯某与王某的婚事,当场骗取冯某彩礼钱17000元,同时彭某、李某又骗取冯某介绍对象费4000元,总共骗取冯某21000元,事后彭某、李某同冯某一起将王某带至冯某陕北老家,后彭某、李某借口逃离,王某以回洛南县老家迁移户口手续办理结婚证为由从冯某家逃走。
在公安机关将王某等4人抓获审查案件期间,周至县农民孙某也被王某等人以同样方式骗了钱财16100元,当孙某来洛南县高耀乡王某家找王某等人时,才得知王某早已结婚,王某等人因诈骗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0年4月29日,王某、吴某伙同彭某以给王某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了周至县哑柏镇六屯村孙某钱财16100元,在事实面前王某等人也对诈骗孙某钱财的犯罪供认不讳,等待王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