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鹏)近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荣获 “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表彰”和“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赵方和丹凤县法律援助中心李刚荣获“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表彰。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发挥政府德政工程窗口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做出了大的贡献。自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530余件,提供代书、咨询、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2.5万余人(次),为受援者追讨赔偿金、抚恤金、劳动报酬6850余万元,为受援者免去各类法律服务费用620余万元,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了上级部门、领导的肯定和表彰。今年来,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权属纠纷、洛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债权纠纷等4起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市法律援助中心开拓创新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方法受到省厅、省中心肯定,并在全省予以广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