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见习记者 杨鑫 通讯员 禹明智)近日,记者从商洛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及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我省从10月1日起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保障供养标准。其中,商洛市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2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
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将提高20元,其中商洛市由原来的32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另外,从7月1日起,我省向城乡低保家庭每月每户发放5元电价补贴,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