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资格的受理、审核、公示,社区应在10日内办结;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联审、公示、终审工作······昨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住房保障机构按照新标准,压缩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审批期限。
据西安市房管局保障处负责人介绍,9月1日起,西安市已全面放宽了保障房准入门槛。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提高到615元、1515元、1732元和2165元,两人家庭和单身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和1.2倍执行。将单身人员申请保障房的准购年龄由年满30周岁调整为年满25周岁。
为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效率,即日起将落实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限时办结制度。社区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公示工作并将调查、公示无异议家庭的资格审核表递交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含各级人才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工作并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家庭的资格审核表递交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公示工作并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家庭的资格审核表递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公示、终审工作,并将通过资格审核家庭的审核表逐级返还社区或人才中心。
同时,西安市房管局网站(http://.xafgj.gov/)还将公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流程和审核时限,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如发现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核或其它违规现象,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及人员可向上一级住房保障机构或同级纠风部门举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监督电话: 87619420(经适房)、 87619419(廉租房)、 87619987(公租房、限价房)。(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