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记者 方由朝)《商洛市市级劳模荣誉津贴和春节慰问制度》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出,按照规定,我市职工劳模退休后,农民和个体劳动者劳模男年满60岁、女满55岁后,每人每月可享受荣誉津贴50元。同时,市级劳模开始享受每年不少于500元的春节慰问金。
文件规定,凡撤地建市前,经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按地区劳模评选、命名表彰机制,由中共商洛地委、商洛地区行署命名表彰的“商洛地区劳动模范”和“商洛地区先进工作者”;撤地建市后,经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按市劳模评选、命名表彰机制,每五年一次逐级推荐、评选,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商洛市劳动模范”和“商洛市先进工作者”;市委、市政府表彰,并明确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其它荣誉获得者,均在享受荣誉津贴之列。
文件同时规定,市劳模获得高一级劳模称号或调离商洛市的;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伪造先进事迹,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非法离境或自行定居国外的;其它需要取消劳动模范称号的,不再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