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李聪)8月1日凌晨,我市第一张“营改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商州区国税局成功开出,这标志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商洛正式实施。全市“营改增”试点涉及464户营业税纳税人,主要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
目前,“营改增”试点具体涉及“1+7”个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7”即现代服务业的7个子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这些行业均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实施“营改增”后,纳税人所缴税款相比以前将减少,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项目增多,也相应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以前企业购进的交通运输工具、油品等都不能抵扣,营改增以后,上述项目包括企业的办公用品、像笔墨纸砚等都可以抵扣,这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实施“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政策,有利于增值税体系的完善,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纳税人税收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内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