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闫丹彤 方由朝)我市98%以上的实体经济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加快这些企业在吸纳就业、增加收入、繁荣经济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商洛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日前出台。
《意见》从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现实需求出发,由缓解融资困难、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公共服务保障等六个方面23条内容组成,各项政策规定明确具体,指向性强,以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为目的,又注重引导企业增强内生动力,对于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发挥重要作用。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贷款的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重点加大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组建小微企业担保公司,积极构建覆盖全市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合理分工、相辅相成的小微企业担保体系。积极支持小微企业采取互助联保方式贷款。开展服务收费检查,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等。
针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意见》提出了市级有关部门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不低于30%用于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小微企业争创地方特色名优品牌。结合商洛实际,提出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市级科技孵化器、支持小微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投入等措施。
《意见》还在建立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解决用地困难,提升社会统筹能力,强化人才培育,支持开拓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来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