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赵有良 肖 云)近日,我市部分论坛上出现了一些求助贴子,内容大多是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逃逸,受害人及家属寻求目击证人和相关线索。据了解,仅10月份以来,市区就发生了多起肇事司机逃逸事件。
事件回放:
10月1日早9时45分,商州区腰市镇北郭村前公路上,一辆摩托车将一名妇女撞伤后逃逸,随后该肇事司机被商州区交警大队大荆公路巡警中队抓获。
10月6日20时40分,市区江滨路莲湖公园南门口路段,一辆面包车司机将4名行人撞伤后弃车逃离现场。因受伤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商州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经过调查走访,连夜做肇事司机家属的思想工作,10月8日一早,肇事司机终于在家属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10月6日早5时40分,市立交桥附近一位正在清扫路面的环卫工,被一辆车从背后撞倒,当场昏迷。所幸及时被送往医院,并无生命危险,但因事发路段监控损坏,交警部门无法查看肇事逃逸车辆信息。
10月10日中午12时10分,市西岗楼十字东工商银行对面,一辆白色小车将一名骑自行车的初中生撞倒,随后,车主下车询问孩子有事没,当时还未感到疼痛的孩子说了声没事,这位车主随即给了100元钱,开车离开。孩子回忆称,当时正值学生放学的时候,路上的车辆和行人都很多,被撞后有很多看热闹的人,他也没有在意这位车主的车牌号,也没有报警。直到孩子的父亲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将孩子送往医院并拨打了110。目前,该学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据医生诊断,孩子的三根手指及肩胛骨骨折。
据市交警支队商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统计,今年以来,仅商州境内就发生了20余起司机肇事逃逸的案件,其中有4起属重大交通事故。为何出事后,有的肇事司机会选择逃跑。“主要是侥幸心理作怪,以为逃走了就能免于赔偿或追究刑事责任。其实,肇事逃逸不仅不能一逃了之,而且往往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事故处理中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旦肇事司机归案,不仅要负事故全责,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金,还将面临15日的行政拘留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出现被撞人身亡等重大后果时,肇事逃逸的司机还将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2013年5月12日晚10点左右,商州区杨峪河镇王涧村45岁的赵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随后摩托车司机逃逸,本来伤情并不严重的赵某,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施救,又被过往的一辆货车二次辗压致死。当晚,警方就将肇事的三轮摩托车司机抓获。“如果赵某撞人后,能及时下车救人,就不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而案件的定性就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赵某也不至于负刑事责任。”肇事逃逸往往是一念之间,但却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
肇事逃逸事件的屡屡发生,拷问着当事司机的良心,也撞击着社会道德底线。发生车祸的一瞬间,相信肇事人都会害怕,害怕高额的赔偿金,害怕面临坐牢的风险,在这种恐惧与被撞人性命的权衡下,有的人选择了逃避,加上油门逃离现场,抛下了不知生死的被害人。殊不知,逃逸不仅不能一了百了,反而可能导致事件的复杂化。一位受害者家属痛心地说:“如果发生了事故,请一定要先救人,这是做人的基本良知。”相信只要做人的良知尚存,肇事者是不会迈出逃逸这一步的。
在所述10月10日的案件中,令人感到遗憾的还有公众的漠视与学校法律教育的缺失。从孩子被撞,到司机下车察看,再到驾车离开,有很多看热闹的人,却没有人及时报警。这名学生称,他有同学也在现场,但都缺乏意外事件处理的保护意识。试想,如果现场有群众阻拦,肇事司机还能这么轻易的跑掉吗?
同时,记者了解到,有几处交通肇事事发地监控或损坏或因施工原因关闭,给警方寻找证据、侦破案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加强我市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车辆的监管,对打击逃逸行为也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