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王丹 张永)10月份以来,我市居住证办理出现高潮,这标志着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在我市全面铺开,流动人口可按实际居住地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申领。
据悉,在本市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的,不收取费用。但因遗失、损坏居住证申请补领、换领的,应当缴纳工本费。居住证的办理到制发需15个工作日办结。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已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实施居住证制度后,居住证持有人将逐步享有我市在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培训、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房待遇、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同城居民待遇。
截至10月21日,我市共采集居住证制发信息2018条,出现居住证办理工作首次小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