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郭丽萍 李少虎)为加强全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旅游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我市结合实际,经2013年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研究出台了《商洛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二是规定了市旅游服务业技术规范的制定须经过申报、编制计划、起草、审核、审定、发布六个程序方可发布实施。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后,应根据我市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鼓励旅游服务经营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市旅游服务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
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是旅游行业各项工作的技术基础,是提高旅游业整体效能,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本《办法》的出台,会进一步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大大提高旅游发展竞争力和促进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同时,对于深入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旅游服务标准化运行模式具有纲领性、全局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