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为了控制和规范中心城市各种临时占道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洛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管理办法》。
办法规范了临时占道经营行为。将迎宾大道、工农路、中心街等划分为一类街,列为禁设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有门店的必须进店经营;将朝阳路、东环路、南街等划分为二类街,列为严控区,在有条件的路段或区域,统一划定临时摊点占道经营区,集中经营;将人行道在3米以上背街小巷划分为三类街,列为规范区,在不影响人行、车行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临时摊点并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加强了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措施。对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设置范围、停车行为规范、停车设施管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工作等作了规定。停车人应当按划定的车位,依次有序停放车辆,并按规定缴纳临时占道停车费。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依法由物价部门核定。
办法明确了临时占道建设管理要求。明确了对临街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道堆放建筑渣土物料、施工作业、砌筑围墙和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审批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控制、监管责任和措施,规定主要街路占用人行道必须留足3米以上,次干街路占道不得超过人行道的1/2,主、次干街路占道时间1月以上、背街小巷占道时间半年以上的,应当修筑围挡等。
(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