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记者 陈 静)5月14日至16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组对我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授予我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称号。
本次评估依据《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走访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随机交流等方式,实地检查了我市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等4个领域的27个单位和1条示范街,召开座谈会27场次,查阅档案资料145卷,与有关人员交流85人次。
通过检查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我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营造了与商洛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广大市民的文化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依据评估标准,我市被授予“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称号。专家组希望我市继续完善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工作人员配备力度,保障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发挥各部门和基层领导的带动作用,自觉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做好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宣传,提高干部群众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