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土地利用管理由过去重审批转变为重监管。今年起,土地从征收、储备、供应及合同履约、开发利用建设情况全部纳入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管范围。对超过2年未征收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指标由省政府收回,原来缴纳的新增费和占补平衡指标全部作废;对前3年累计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低于60%的将暂停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对储备地块由国土部统一配号,同时对储备资金情况实行网上报备,严禁用储备地块为其他项目开发建设抵押贷款;所有供地信息必须在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并按供应地价的10%收取开竣工保证金;明确提出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出让比例不得低于招拍挂总量的30%。二是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严格控制向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重复建设的行业供应土地;坚决禁止落后产能、别墅类房地产以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楼堂馆所等项目用地;对一般性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建设用地。三是从严控制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出让方式。限定大、中、小城市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宗地出让面积分别不得超过300亩、210亩、105亩。禁止以不公开的形式给特定对象特殊政策,从严控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与BT、BOT等建设项目捆绑,从严控制商住用地出让与工业、文化、旅游、商贸市场等项目捆绑。四是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工业用地开发地下空间或增加地上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原有用地经依法批准提高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可按新的规划条件重新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