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市级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和手机等大众媒体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开展权威的法律解读,手机媒体要开通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进行普法公益宣传,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4、法治宣传工作要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市场主体力量、公务员关键力量的作用,推行部门、系统、行业、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依据自身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1、创新工作思路和载体。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新商洛宏伟目标,挖掘人文历史,打造“红色革命法治建设”品牌。要从现有资源中创新载体,从优秀文化中创新载体,从现代科学技术中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深入推进。
2、创新法治文化阵地和平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橱窗、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小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有条件的县(区)应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农村社区法治文化中心。创新法治宣传公共服务平台,要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广泛应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3、创新媒体宣传模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利用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等网络技术方式,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设和完善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建设,整合普法资源,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研究部署,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认真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建立检查通报机制。各级宣传、依法治理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统揽和协调指导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工作情况,保障工作开展。各县(区)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保障工作有力进行。
(二)规范指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备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完善自身建设,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依靠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要适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引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三)强化保障。各级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积极吸引和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落实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名录,提高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率。要充实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保证有充足的人力、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去,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