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推动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建立农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法治副主任等制度,实现全市基层农村(社区)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全覆盖,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4、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法治商洛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倡导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青少年。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等教育活动,做到突出重点、全面覆盖。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贯彻实施。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法守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拓展学法用法渠道和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规范成为领导干部立身做人之本、干事创业之基。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觉悟和政治定力,提高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清正廉洁、不越红线、不破底线的自觉性。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法治化建设水平。
2、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之中,设立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坚持在全市大、中、小学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法治观念和参加社会法治实践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探索发展网络法治教育新模式。
3、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在巩固“法律六进”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开拓思路,制定标准,创新方法,推动“法律六进”常态化、持久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