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构建大普法格局,根据不同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板块,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工作。
5、创新引领,注重实效。坚持把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作为普法工作的着力点,结合市情、县(区)情实际,认真总结,把握规律,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理念创新、思路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放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基本要求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宪法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商洛市‘12·4’法治宣传周”集中进行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宪法精神和宪法意志在各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得到体现。
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主体,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持久推进,引领、规范社会法治秩序。
1、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门类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2、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务员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3、大力宣传经济法、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预算法、知识产权法、中小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领域及金融、财税、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有序健康运行。
4、大力宣传教育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卫生计生相关法律、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5、大力宣传劳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