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关键严搬迁
按照“住房不举债、脱贫有保障”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资金使用、搬迁群众建房、贫困户自筹资金限额等政策。一是严格签订“三项协议”。围绕“搬”“拆”“脱”(富)的三个关键,制定统一模式的搬迁协议、旧宅拆除复垦协议和脱贫致富协议,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回头望”和协议签订工作。通过“三项协议一起签”,倒逼入户宣传工作、调查摸底工作扎实开展,倒逼干部对搬迁群众的了解和尊重,从而更好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实现先人后房,以户定建、以户定扶、以户定业奠定基础。二是严格确定建设标准。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要求,对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纳入迁入地幸福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由政府集中建房,实行“交钥匙”工程免费提供。3人以上家庭搬迁户主推60、80、100平方米的户型,以面积控制房价,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三是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夯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项目确定、调整选址、审批建设、验收、审计、搬迁等相关程序,严格实行项目“五制”管理,明确五方主体责任,实行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四是严格限定群众自筹。坚持基本保障、功能配套、标准适当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搬迁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的硬性要求,严格控制安置房建房造价,集中安置建房成本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切实防止贫困群众因搬迁而举债、因搬迁而难脱贫。
完善配套稳搬迁
从分散居住到城镇居住,搬迁群众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何使搬迁群众在新的搬迁安置地遇事有人管、就近有保障、公平享受公共服务成为移民搬迁安置后续管理的重中之重。作为区县一级政府,应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依照城乡社区的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构筑服务体系,确保“搬得出、稳得住”。一是注重配套设施完善。更加重视配套设施建设,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上优先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倾斜,按照堤防工程、护坡挡墙等安全类,路电水讯等功能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类的顺序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医疗、教育、社区服务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安置社区基础完善、功能齐全。二是规范移民社区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同步调整优化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等服务体系,实行户籍迁移自主和居住证制度,根据安置点类别采取城市社区模式、设立搬迁户居民小组、组建社区服务机构等多种管理服务体制。进一步规范移民社区管理,充实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基础保障,落实好“一证变两证”“两权变三权”,以及“原籍管理林和地、社区管理房和人”的政策规定,保障好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创新物业服务管理。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移民参与”的办法,组建全区移民搬迁物业服务总公司及各镇办移民搬迁物业管理分公司。按照全区物业服务管理费最低标准,对全区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统一定价,物业服务管理内容、服务办事流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统一挂牌公示,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实行社会化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逐年递减的办法予以补贴过渡,切实保障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转,为搬迁户提供优质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