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听说任何这方面的消息。”一位银监会权威人士表示。他认为,目前“一行三会”合并可能性不大。
一位前任银监会高层人士也指出,改革如果使政府瘦身、功能高效的话,那没有问题,但如果只追求形式的话,并不解决根本问题,现实的路径依然是在目前的监管格局下加强协调。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胡滨曾撰文表示,中国应建立实体化、法治化的监管协调机构。他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中,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缺乏正式的制度保障。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之外,对于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也是改革的重点。
早在2010年,财政部会同中组部、中编办、人民银行、法制办、国研室、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投公司等单位成立了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课题小组,并起草了《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课题调研报告》(下称《调研报告》)。
《财经》记者获知,《调研报告》初拟了两种方案。
方案一是依托现有管理部门和机构,明确财政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和出资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实现权责对等。在资产管理层面,可在财政部现有职能基础上,增加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战略布局等职能。在人事管理层面,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班子的管理体制维持不变,即由中组部和监管机构任命。
方案二是成立专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和出资人代表职责,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战略布局等职权,并将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管理的国有金融资产及相关职能划转至特设机构。同时,在特设机构下成立国有金融股权管理公司,重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由特设机构负责,非重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由国有金融股权管理公司负责。在人事管理方面,国有金融股权管理公司领导班子由中组部管理,将中投公司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管人”职责划转至特设机构。
当时,课题的成员单位提出了各自的倾向性意见:中组部、法制办、证监会、中投公司倾向于方案二;国研室、银监会倾向于方案一;保监会倾向于目前选择方案一,待时机成熟后适时启动方案二;中编办、财政部、人民银行倾向于将两种方案一并上报国务院。
其实,两种方案的利弊十分明显。方案一对现有格局触动不大,改革成本较低,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出资人职能相对分散的局面,且不利于财政部实现公共财政目标。方案二的好处在于,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单一,能够设定并实现更为明晰、具体的可操作目标。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对现有格局有较大调整,改革震动过大。
业界一度猜测,“金融国资委”议题会在2012年的第四次全国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上提交讨论,但是并未实现。据《财经》记者了解,部委缺乏统一的认识以及改革难度过大是主要原因。
据《财经》记者了解,新一轮“大部制”改革,“金融国资委”的组建仍未列入方案重点中,但对于其的可行性研究,仍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大能源部”再折戟
在上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发改委能源局升格为国家能源局。两年后国家能源委成立,能源管理的格局开始趋向集中。去年以来,组建“大能源部”的讨论渐多。
2012年9月下旬,中国能源研究会公布了一份“能源大部制”的改革建议报告。
中国能源研究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单位,这里聚集了来自能源监管机构、能源企业的核心研究型官员和权威企业人士。中国能源研究会所发布的题为《健全与市场经济和低碳经济相适应的能源管理体制》的报告中称,中国成立能源部,统一制定能源政策,加强能源管理,更有利于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