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记者了解,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最大可能是参照深圳和顺德的模式。一位接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专家透露,一个名为市场秩序监管总局的机构可能会被设立。
从各系统的内部改革来看,新一轮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可见脉络。2011年,全国省级以下的工商和质检部门开始从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在此之前,省级以下药监部门也开始了分级管理调整。根据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减少中央政府的干预,可以方便地方政府行使权力。
但是,对于这种分级管理的调整,地方工商和质检系统的抵触情绪较大,最主要的担心是,在改成属地管理以后,未来在人员编制、经费支持上会处于弱势地位,部门的力量会被削弱。但在王静看来,这种担心并不必要,随着地方政府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应会给予相关的保障。
然而,一旦涉及到部门整合,首先需要克服的障碍就是编制、人员和设备等矛盾。在2009年的调整中,地方药监局从卫生局接手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但相应的人员和检测设备并没有及时划转,用了两三年的时间才消化掉问题。湖南会同县药监局原副局长朱宝利也表示,一开始,基层药监系统对餐饮服务的管理审批并不适应,当时从卫生部门转来的人员大部分不是餐饮专业的,以预防医学的居多,专业不对口。“我们局去年才刚刚理顺餐饮服务的审批职能,人员扩编,也培训了(如果成立新的机构),现在又要交出去。”朱宝利抱怨。
而对于本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持谨慎态度。他认为,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的改革趋势是正确的。不过,食品安全监管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对于本地急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势必更加关注,但出于保护本地税收和就业的考虑,可能会对产生长期、慢性危害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够严格。
“大海洋”格局期待
在过去的一年之中,从渤海溢油事件,到南海、东海主权之争,海洋管理的地位从中央决策层面到民众层面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业内多位专家表示,这很有可能成为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
1964年,中国已设立国家海洋局。但直到1989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海洋局才被明确为管理全国海洋事务的职能部门,同时原有分散的海洋行业管理得以保留。至此,“海洋综合管理与分部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确立,并延续至今。但海洋局一直被认为是“弱势部门”,海洋的实际管理职能分散于海洋、渔政、海事、公安边防、海关、国土、文物、旅游以及石化、石油企业等各部门和行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体制已经日渐成为中国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的掣肘。
2003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是中国首个指导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纲要涵盖了海运、船舶工业、港口开发等多个领域,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在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经济学院教授刘曙光看来,该纲要在实施过程中首先暴露出来的问题便是实施主体不明确。
此外,目前中国的海洋执法权同样分散在海监、渔政、海关、海事、公安边防等多个部门手中。一位基层渔业监督管理站站长表示,海洋执法的现状是,各个执法队伍皆遵照各个主管部门颁布的法规进行执法。“比如渔政主要遵守的是《渔业法》,渔政的船出去只能管捕鱼的,其他的不能管,因为没有执法权。”
现实中高度分散的行业管理,使得国家海洋局无论是在海洋经济的发展或是海上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处境都颇为尴尬。
实际上,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多年呼声不断。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时任国家海洋局管理司司长鹿守本就开始呼吁对海洋的综合管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更明确表达了逐步理顺海洋管理体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