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形成方案仅仅是新一轮“大部制”改革的开始,未来改革能否成功,并最终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仍面临诸多挑战。
“无论是现有大部门的完善,还是新大部门的增设,都应从外延式转轨到内涵式,否则就会成为五年一次的新瓶装旧酒。”中国行政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表示:“如果行政管理体制内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那(‘大部制’改革)就毫无意义了。”
民政扩权
据《财经》记者了解,此轮“大部制”改革中,一向冷门的民政部将会扩充职权,其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建设职能将被强化,并成为新亮点。
在之前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民政部始终没有进行大的调整,其基本职能亦变动不大。
1988年和1993年国务院两次机构改革都确定,“民政部是国务院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1998年的“大部制”改革中,民政部的职能定位得以延续,但在政府部门序列上将其列入“国家政务部门”,以进一步加强它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民政部的部分权限也得到调整。比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被划出,并入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抗灾救灾、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安置、勘界等职能。此后,民政部职能再无大规模调整。
目前,除社会组织管理外,民政部承担的优抚、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殡葬管理等职能,多为国家对社会底层的救助帮扶,职能较为局限。
近十年来,社会建设被提到重要地位。十八大报告中更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实现。而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是重要内容。2006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民间组织”的表述首次变更为“社会组织”,具体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其登记管理职能归属民政部门。
长期以来,中国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即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之前,社会组织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充当“业务主管单位”。这造成大量草根组织无法注册,游离在灰色地带。而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多和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联系,部分异化为“二政府”,代为行使行政职能,甚至成为腐败重灾区。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岳曾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一些行业协会已沦为政府部门的“小金库”,政府部门不便收的钱由协会收,又回流到政府部门,从全国性行业协会到地方性行业协会概莫能外,以致中纪委把行业协会列为治理腐败的重点领域。
由于“双重管理”,不少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实际管辖权分散于各部委,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只能在登记注册时进行资格审查,日常监管主要依靠年检,且往往流于形式。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内部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强化民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废除被诟病已久的“双重管理”,是最有可能的方向。
实际上,在此前的修法进程中,这一方向已露端倪。2011年3月,《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即已明确基金会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原有的分散管理模式向集中管理过渡。后来这一草案送审稿虽未公开征求意见,但了解修法进程的人士称,民政部门扩大监管权已成必然。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大量对民政部门的授权条款。比如,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以及查阅复印有关文件、证照、账簿、电子数据等方式,并可根据需要对印章和有关资料临时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