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已经开始尝试行使行政执法权。2009年,吉林省组建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并下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江苏省为增加执法监察工作的权威性,不仅将主管机构名称改为“社会组织管理局”,还增挂了“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
除去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强化,在“社会建设”的大框架下,社区建设、社工建设等内容未来也可能被一并整合进民政部门,并得以强化。
但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看来,这一方案仍不够理想。民政部门要成为社会建设主体,应当整合国家发改委社会司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部分职能,成立“大社会部”,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角度展开社会管理改革。
不过王名也承认,这一方案难度很大,最主要是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大部制改革,首先在部门层面就得取得共识”。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则认为,民政部门要强化社会建设,应当理顺与各地社会工作委员会(下称社工委)的关系。按照目前各地的通行设置,社工委隶属党务系统,但在北京等地已出现职能化趋势,承担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等具体工作,由于其部分职能与民政部门重合,两者在行使职权时经常“打架”。而社工委在中央层面并无相应设置,社会管理职能划归中央政法委、综治委,带有比较强烈的维稳色彩,“反而拖了民政改革的后腿”。贾西津认为,社会建设管理改革,必须让社会组织、社区、社工都成为建设主体,而非维稳对象。
食品监管“无缝化”尝试
在本轮“大部制”改革中,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整合将成为重点之一。其目标是要建立“统一监管”的体制,这也符合大部门体制所确定的“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设想。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感到焦虑和担忧,也让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机构焦头烂额,疲于应对。多头监管、分段管理的体制,已成为制约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障碍。
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分散在农业、质检、商务、工商、药监等系统中。以农牧业产品生产消费链为例,农业部门管理农产品(6.03,0.00,0.00%)种养环节,质检部门管理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则由工商部门监管,最后的餐饮环节由药监部门把关。由于涉及的监管部门和环节太多,且力量分散,分段监管体系难以避免缝隙和盲区,进而造成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并使得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发生。
2008年以来,“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沈阳“毒豆芽”事件和河南“瘦肉精”事件等,皆使现有体制之弊暴露无遗。
此外,中国现行体制也与国际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相逆。以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例,其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部门管理,农产品归农业部管理,农产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负责,以此实现对产品流程的无缝监管,出现问题无法推诿。
实际上,中国一些地方尝试,已为进一步改革提供经验。比如,深圳和顺德进行的“大部制”改革试点,便在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方面做出探索,学界大多持肯定态度。两地的改革模式大体相同,都将分散于原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划归给新设立的机构——深圳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则叫做市场安全监管局。
然而,深圳和顺德的做法,也受到了现有管理体制的挑战,最大的问题便是“一个媳妇要应付多个婆婆”。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王静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广东省工商局召集重要会议,希望下级单位认真对待,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要有一位副局长去参加会议,同样在质检、卫生方面,也要设置副职对应。王静认为,如果只在基层做部门合并,就会导致与上级机构对接时出现障碍,“中央层面应该首先理顺这个问题,地方才好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