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问题摆在通用的面前——中国2004年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于外资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合资政策进行了具体的限定。其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一家企业,则视为同一家外商。”一位汽车媒体人称,“如果通用汽车收购标致雪铁龙,那么通用汽车将违反中国的政策规定,因为通用汽车替代标致家族成为标致雪铁龙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之后,通用汽车在中国就已经拥有了四家合资公司,这显然与至多两家合资公司的政策相悖。”
此前,国内曾经有过长安、福特、马自达三方合资,有业内人士据此大胆设想,或许三方联手成立通用-东风-PSA,不失为世界汽车业的一大创举。(汽车商报)